老年給付

一、請領資格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1.老年年金給付;2.老年一次金給付;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上述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日後亦不得以未離職為由要求退回已領給付。

  1. 一、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1. (一)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註: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之法定請領年齡自勞保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施行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提高到65歲為上限。

     
    1. (二)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1. 高壓室內作業。
    2. 潛水作業。
    1. (三) 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於年滿65歲時,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 注意事項:
    1.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於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如離職退保日為該月最後一日者,應自次月起,按月發給。
    2. 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後死亡,如果有未及撥入死者帳戶的老年年金,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請領。如果死者有老年給付差額,得由符合規定的受益人,另外再選擇請領差額。
  2. 二、老年一次金給付: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 老年一次金給付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老年一次金給付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3. 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1. (一)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四)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 (五)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6. (六)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 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1. 高壓室內作業。
    2. 潛水作業。

二、給付標準

 

  1. 一、老年年金給付:
    依下列 2 種方式擇優發給。
    (一)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 提前或延後請領後,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1. 二、老年一次金給付: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1. 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三、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應備下列書件:

 

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應備下列書件:

  1. 一、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
  3. 三、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4. 四、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之證明文件。

※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月8日勞保2字第0970140691號令:
核釋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證明文件如下,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1. 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定高壓室內作業者:離職退保前依該標準第28條規定作成之紀錄等文件,且經雇主或投保單位蓋章證明。
  2. 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定潛水作業之工作者:離職退保前依該標準第37條及第43條至第47條規定從事職業潛水作業之資格、紀錄等文件,且經雇主或投保單位蓋章證明。

※ 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勞保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另可出具「同意書」(空白書表下載) ,委託投保單位利用本局網站之「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
※ 被保險人如採取前述2種申請方式,不受本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

※ 申請老年給付前請先至本局各地辦事處或網站試算老年給付金額,經審慎考慮後再擇一勾選按月領取或一次給付。老年給付試算管道:(1)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登入「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依序點選「查詢作業/保險給付試算/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金額試算」,輸入退職(保)日期及預計申請年月試算。(2)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洽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